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费要闻 > 正文

我市增值税留抵退税大幅度“扩围” “输血”小微企业和制造业

  • 2022-04-07 08:51: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段琳筠)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要求,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组合式税费支持中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全力落实落地,真金白银为企业纾困解难,“输血”增力。

许多企业第一时间提交申请

记者从龙华区税务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组合式税费支持中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首日,龙华区不少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在第一时间提交了该项优惠政策申请。

深圳启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电池方面的研发的小微企业。今年3月底,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先生接到大浪税务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得知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惠,“我们公司当天就提交了留抵退税的申请。”郑先生告诉记者,“疫情期间,我们的资金一直比较困难。现在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税金额达58万元,相当于我们2到3个月的正常开销费用。还有研发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做支撑,这些都有效缓解企业的燃眉之急,给我们做研发的小微企业极大的信心。”

明确享受优惠行业企业范畴并优化享受政策规定

据了解,“14号公告”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同时,还明确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企业范畴,“14号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根据“14号公告”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举个例子: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全面落实精准推送应享尽享

“审批快,到账更快。”深圳市新蓝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老板刘万昌告诉记者,其公司是龙华区税务局民治税务所辖区企业,申请仅1天时间,119万元留抵退税款就到达了公司账户,“这两年由于疫情原因,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大,我们在亏损的状态下努力地‘活着’,这笔退税款对我们意义重大,我们能用来给员工发工资,也能用来交纳租金,极大地缓解了我们的压力。”

龙华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正式实施前,该局就按照市税务局统一部署,结合电话短信、公众号及纳税人学堂等形式,灵活运用辖区网格中心、村级股份公司、第三方涉税服务中介等协税护税资源,对2万余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线上+线下”政策辅导全覆盖;同时,对重点政策和重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精准辅导,按照分类分批分期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完成精准辅导3545户,确保政策辅导的触角能够第一时间直达纳税人。

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14号公告”规定,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和留抵退税不可共享,即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但可以转换,即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外,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相关链接:

“14号公告”明确,增量留抵税额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退税额方面:微型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可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另外,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按规定申请。

标签: 小微企业

推荐阅读

即日起,深圳这些路段,此类车辆限制通行!

所有大型货车车主请注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为缓解深圳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

11月1日深圳新增18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

11月1日0-24时,深圳新增1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5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在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中...

【世界速看料】深圳发布残疾预防行动方案 到2025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100%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1月2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罗莉琼)记者昨日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

世界通讯!深圳多个公交站将改名 如有意见可打这个电话进行反映

出门在外的深圳人常常靠地铁站、公交站来定位但随着城市发展很多地方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方便小...

提醒!到过深圳南山、福田、宝安、光明这些地方请报备

关于报备南山区粤海街道涉疫重点场所行程的通知亲爱的市民朋友:近日,辖区内发现核酸检测异常人员,为...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消费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规范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