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拓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途径,我市将于近期开展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即买即办推广工作,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可为本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自办登记。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销售门店申请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二)具备电动自行车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代理电动自行车品牌的销售范围应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深圳市区内代理商;
(三)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
(五)自愿承诺免费为本服务站销售并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购买“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责任险”和免费赠送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六)能承担电动自行车的置换或回收处理工作;
(七)承担对电动自行车购买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义务宣传教育;
(八)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办理流程
销售门店按规范要求开展场地建设,并向深圳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系统授权→业务培训—开展上牌登记业务办理。
三、销售门店需提交审核的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销售车辆授权证明、申请书(加盖公章)、工作及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名)、委托书、查验员身份证正反面、上牌服务区场地设置图片(查验区、安全教育学习区)、委托代办协议。
四、资料提交途径
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二楼机动车业务大厅21号代办业务窗口。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业促进会: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108号锐钧大厦22C,联系人:王潇涵15906616485。
后续系统备案功能开放后,通过系统中销售门店备案入口上传相关资料。
五、销售门店建设及公开内容标准
(一)海报50*67cm (收费标准及依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宣传、登记工作流程、服务承诺公示、投诉咨询渠道信息公示)。
(二)查验区背景板(白色)2.5m*1.5m,背景板上方中央位置要有服务站名称 (蓝色字体 ),两侧要有1100 m m高度标尺(⻩色,标尺地部要与地面平);地面标记尺寸1250mm*0.8m的 ⻩色方格。
(三)制作“**街道 **电动车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铭牌,规格为:40*60cm及以上。
(四)学习区:配置电视或电脑等设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视频。
电动自行车公示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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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业务开展前,由交警局车辆管理所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并统一下发相关标准、内容。
标签: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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